2010年2月3日

手機失竊之偷兒現形記(二)

是的,第三通電話扭轉了我們的受害者角色!

第三通:再打給管理處的李先生

當我們向李先生要求提供該維修商的資料好向警方備案時,李先生有些驚訝的(他沒想到我們真的去報案)表示他願意幫我們跟維修商〝再問問 〞,然後待會兒就把資料傳給我們。

在這通電話裡,Casey察覺李先生的口氣有些不同,與先前他要我們直接報警的語氣聽來,似乎有想息事寧人的味道。

這通電話之後讓我們漸漸處於上風,並握有優勢可以主動出擊。

當過了一段時間,李先生遲遲未將該維修商的資料傳來 ,Casey於是打鐵趁熱,再打電話給李先生。

第四通:再給李先生電話

電話中李先生把該維修商的名稱、人員姓名給了我們,但他也跟Casey說等等對方想跟我們〝解釋解釋〞。

何來解釋呢?向警方備案也是依法行事,我們從來沒有明白指稱對方是嫌疑人。

可想而知,這〝解釋〞,一定很有內容!

在跟李先生的通話之後,很快地Casey接到了工頭A先生的來電。

第五通:工頭A先生請我們給他時間再調查

電話裡,工頭A先生希望我們不要把他們的資料交給警方,給他一些時間調查是不是他們的人員所偷。

這時,Casey見對方已有負責任的態勢,於是再加碼。

他對工頭A先生說,他不想懷疑任何人,只是想照例行事,把資料給警方備案後,一切就交給警察。

又說,丟失一支手機事小,但這是公司交付業務用的手機,是有登記的財產,若有遺失,一定要有報案單才能跟公司交差。這是要跟對方強調我們所遺失手機之重要!

就是這樣,在電話裡,我們不斷地提起要向警察報案 。雖然到目前為止,報案只是我們在談判過程中〝放線釣魚〞的一個假動作。

Casey感覺工頭A先生略顯急切,似乎是希望將事情化小,但卻又說不出個所以然。最後,我們還是給了工頭A先生時間,希望隔天早上他能有個〝調查結果〞出爐。

第三天:週五

上午,Casey果然接到了一通關於〝調查結果〞的電話,但打來的不是工頭A先生,是在本案裡初次登場的維修商負責人:黃老闆。

第六通:黃老闆來電

黃老闆在電話中說他很有誠意要解決問題,並想約我們碰個面,當面把事情說清楚,便約好下午在大樓的管理室裡談。

約定時間,黃老闆帶了工頭A先生、助手B來到,另一位助手C並未到場。

見面後,黃老闆不斷的說抱歉,並詢問Casey是否真的報了警。他坦白地說,一旦報警會對公司的信譽有傷害,若是警察認定有嫌疑,在紀錄上加一筆就很難抹掉了。

Casey也回說,若不報警,他也無法處理,那丟失的手機可得要自己掏錢賠給公司;這話中 Casey已經有意地在提醒對方〝賠償〞的事了。

這時,重頭戲來了!

工頭A先生要站立一旁的助手B〝把東西拿出來〞。

助手B拿出了一支手機要交給Casey,在接過手機之前,Casey一眼便認出那就是我們的手機!

工頭A先生說,他無意中發現助手B突然有了一支新手機,這手機跟我們所遺失的〝恰巧〞是同一款。於是問Casey,是不是眼前的這一支?

接過了手機,Casey仔細地察看,他發現手機裡頭的資料早被刪個精光,雖然這的確就是我們的手機,但失去了靈魂(對我們最重要的是所有儲存的電話號碼及小魚的照片),便只是一支空機,那不是我們要的了。

Casey沒有承認這就是我們的手機,便回答說,他看不出來、不能確定。這也等於沒有當場確認助手B就是小偷

當然,助手B就是小偷

我們會這樣做是早已商量好的,一旦手機內的資料全被刪除,我們也不想拿回原本的手機 了。因此,Casey不去談是誰偷了手機或是否找回手機,而是把問題轉向賠償。

這場會面沒有結果。

在結束後的當晚,黃老闆來了電話。

第七通:黃老闆再度來電

電話中,黃老闆告訴Casey,助手B已坦承手機是他所偷,並對他的公司人員所為造成我們的損失再度道歉。

黃老闆允諾,要賠償我們一支同款的全新手機。

就這樣,破了案!

雖然我仍希望失去的資料能找回,然事已至此,Casey和我都覺得賠償一支新手機是別無他法下的作法。

事發後的第五天:週日上午 ,黃老闆親自將手機帶來。

他說助手B已被他辭退了,這手機的費用是用他(助手B)這個月的工資所購買。這樣的結果,想來也算合情合理。

這手機失竊又復得的整個過程,著實為我們的生活憑添不少困擾。一般這種竊案多是不了了之,所幸,我們遇到的是肯負責的黃老闆,才讓我們沒有白白損失。

拿著新手機,沒有太多好奇或喜悅,我還得花把工夫把天南地北所有親朋好友的資料再一一記錄上去。

這件事,不只是讓我增加了對陌生人進入家中應有的防備之心,我又再度見識到Casey在某種情況下〝得理不饒人〞,發揮得淋漓盡致的談判功力!

難怪夫妻間或有小吵,我總是屢屢敗陣,得多多練習加把勁囉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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